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为2009年全年度预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生),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生),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本次评选的国家助学金为2009年秋季学期预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生),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每生每学期1250元(秋季学期),一般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普困生)每生每学期750元(秋季学期)。
二、各二级学院在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少于5个工作日),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将奖助资金落实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评选结果的报送:
1.国家奖学金:各二级学院于2009年10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数据将200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一式一份)、初选学生个人单行材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内容应包括:
(1)本学院初审获奖学生个人情况简介;
(2)评审依据、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3)《200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可在校园网主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打印或在该系统中生成)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二级学院于2009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数据将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基本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各二级学院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本学期开始国家助学金不再打入学生饭卡,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将学生本人交通银行卡号正确录入资助系统中,财务部门按卡号将助学金打入学生本人账户。
六、注意事项:
1.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可享受荣誉)。
2.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内奖学金)。
3.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内奖学金),但不再获得国家奖学金。
4.本学期已获得华育助学金、日本真如苑助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
附件1:信息录入及评选情况说明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2:2009年奖学金工作进度表.doc
附件3:西安财经学院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进度表.doc
附件4:200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