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字[2010]7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2010—2012
聘期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2010—2012聘期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经2009年12月25日学校第二届第二次“双代会”审议通过,2010年1月12日党委会审议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西 安 财 经 学 院
2010年1月14日
主题词:教师 岗位 设置 聘用 办法 通知
抄送:校党委委员,档(2)。 2010年1月15日印发
打印:李绒 校对:王强 共印50份
西安财经学院2010—2012
聘期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2010—2012聘期岗位聘用与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教师岗位设置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学单位,其他部门不设教师岗位。思想政治系列教师岗位设置在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教学单位,其他部门不设思想政治系列教师岗位。
(二)岗位设置等级名称
教师岗位设置10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设置4个等级,即特聘教授、学科(学术)带头人、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和教授;副高级岗位设置2个等级,即副教授1、副教授2;中级岗位设置2个等级,即讲师1、讲师2;初级岗位设置2个等级,即助教1、助教2。
(三)岗位结构比例
1、学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总体结构比例为1.3:3:4:1.7。
2、各教学单位教师正高级岗位(不含特聘教授)内部结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内部结构比例为5:5;中级岗位内部结构比例为6:4。
3、各教学单位内部各学科(专业)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主要依据学科层次和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为基础核定。
教学单位学科(专业)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学科层次 |
高级(%) |
中级 (%) |
初级 (%) |
|
正副高比例 |
第一层次 |
省部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研究基地) |
48 |
18 :30 |
39 |
13 |
第二层次 |
硕士点学科
(省级名牌专业) |
45 |
15 :30 |
40 |
15 |
第三层次 |
本科专业(课程) |
37 |
7 :30 |
44 |
19 |
注:学科层次重复则就高不就低,按最高层次设置
(四)岗位设置办法
1、教师岗位设置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为基础,以学科建设为主导,以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科布局、学科结构、学科研究方向、学科实力及学科发展趋势。学校根据教师岗位设置范围和定编人数,制定岗位设置总体方案,核定各教学单位教师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2、学校制定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及以上岗位设置方案:
(1)学科带头人岗位按照省部级重点学科设置;学术带头人岗位按照省部级研究基地设置,各设1个岗位;
(2)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岗位按照硕士点学科、本科专业和重要基础课设置,各设1个岗位;
3、教授及以下岗位设岗方案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核定下达的岗位数量、结构比例,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需要提出;
4、学校拟重点建设的学科,可按即将达到的学科水平设置岗位。省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国家级大学生竞赛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相关本科专业(课程)高级职务岗位比例分别按照每一立项项目(奖项)递增2%,但最高不能超过41%(正高与副高比例按照第三层次学科标准执行)。
(五)岗位调节
学校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岗位调节:
1、各学科在高级岗位总数不突破的前提下,正高级岗位职数可调剂到副高级岗位;
2、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学校预留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总量中5%-10%的岗位,用于聘期内因学科建设及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要进行调控。
教师岗位设置表
岗位层次 |
序号 |
岗位等级和名称 |
设岗数量 |
设岗范围和标准 |
|
|
校级
校聘 |
1 |
特聘教授 |
按需设岗 |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
|
2 |
学科(学术)带头人 |
11 |
按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省部级研究基地设置,各设1个岗位 |
|
校级
院(部)聘 |
3 |
专业(课程)建设
负责人 |
43 |
硕士点学科、本科专业、重要基础课程各设1个岗位 |
|
院(部)
聘用
|
4 |
教 授 |
在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控制 |
|
5 |
副教授1 |
按照副教授岗位数的50%设置 |
|
6 |
副教授2 |
按照副教授岗位数的50%设置 |
|
7 |
讲 师1 |
按照讲师岗位数的60%设置 |
|
8 |
讲 师2 |
按照讲师岗位数的40%设置 |
|
9 |
助 教1 |
按照具有硕士学位助教实际人数设置 |
|
10 |
助 教2 |
按照具有学士学位助教实际人数设置 |
|
二、特聘教授、学科(学术)带头人、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
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任务
学校制定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及以上岗位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任务。
(一)基本条件
应聘教师应全面完成了2007-2009聘期教学和科研目标任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特聘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
(三)学科(学术)带头人岗位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任务
1、必备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认真履行教授岗位基本职责,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好。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具有学术创新精神,能准确把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鲜明,能制定本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学术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胜任学术团队领导工作,能有效组织学术团队开展科学研究;重视引进和培养优秀青年学术人才。
2、直聘条件
符合必备条件,上一聘期内完成以下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业绩选项中的1项,可直接申报学科(学术)带头人岗位:
(1)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以获得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以获得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教育部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其它省级科研项目2项;
(4)国家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并且同时主持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5)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包括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双语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下同);
(6)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权威期刊(或视同权威期刊,下同)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或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并且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2篇;或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5篇;
(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或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3、选聘条件
符合必备条件,在上一聘期内完成以下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业绩选项中的2项,可申报学科(学术)带头人岗位:
(1)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2)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并且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5)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7)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8)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共计2项个人排名第1名;
(9)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且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在15万元以上;
(10)主持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并且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个人排名前5名;或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项目个人排名前3名,或省级教学改革重大攻关项目个人排名前3名;
(11)主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并且参与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5名;
(12)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并且在本学科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4篇;
(13)出版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副主编以上);或出版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1部(主编);
(14)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入选者,或省级教学名师,或陕西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4、聘期目标任务
(1)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办学目标,把握本学科学术前沿和学术动态,对学科发展提出前瞻性的建设意见和方案;负责本学科(研究基地)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和规划本学科(研究基地)所属方向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积极开展科研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不断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组织申报各类科研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励工作,不断提高本学科(研究基地)整体学术和研究水平,组织和领导学术团队产出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规划本学科学位点建设,研究和明确申报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研究基地)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不断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有计划吸引、凝聚和培养学术骨干,按研究方向组织稳定、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学科带头人还应积极组织领导本学科硕士点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和审订本学科(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无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暂不要求,下同);指导本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3)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指导硕士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聘期内每学年做1场本学科学术报告,积极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
(4)学术带头人还应负责组织编辑出版研究基地刊物。
(5)聘期内,应完成学科(学术)带头人直聘或选聘条件规定的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业绩选项中的1项。
(四)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岗位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任务
1、必备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或具有硕士学位和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
(2)认真履行教授岗位基本职责,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好。能准确把握本学科研究方向和发展动态,具有学术创新精神,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扎实的基础理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制定本专业(课程)培养方案和发展规划;可承担省部级重点学科、研究基地、硕士点、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和实验室的申报与建设工作;胜任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改革和研究工作;学术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胜任学术团队领导工作,按计划组织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能够积极引进和培养青年学术人才。
2、选聘条件
符合必备条件,在上一聘期内完成以下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业绩选项中的2项;或完成以下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业绩选项中的1项,并且完成二级教学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增设并经学校批准的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业绩选项1项,可申报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岗位:
(1)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3)参与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个人排名前3名,或参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个人排名前2名;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
(5)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7)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8)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且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在10万元以上;
(9)主持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10)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2篇;
(11)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个人完成15万字以上);
(12)出版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1部(副主编以上),或出版学校规划教材1部(主编);
(13)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入选者,或陕西省教学名师,或陕西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14)指导由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国家级大学生竞赛(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控技术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结构设计竞赛和广告艺术设计大赛)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3、聘期目标任务
(1)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应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分别主持制定本学科(硕士点)、本科专业或重要基础课的发展建设规划,主持实施本学科(硕士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工作;主持制定或修改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落实课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和承担科研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改革和研究工作,主持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研究基地、硕士点、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实验室以及各类科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科研奖励工作,主持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产出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
(3)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完善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加强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建设,有计划吸引、凝聚和培养学术骨干,按研究方向组织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4)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指导硕士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举办学术报告或讲座。
(5)聘期内,应完成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选聘条件规定的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业绩选项中的1项,或完成二级教学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增设并经学校批准的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业绩选项2项。
三、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指导意见
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任务由各教学单位在学校制定的聘用条件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一)教授岗位聘用条件指导意见
1、必备条件
具有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认真履行教授岗位基本职责,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好。
2、选聘条件
符合必备条件,在上一聘期内完成以下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业绩选项中的1项,可申报教授岗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获得者;
(2)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
(4)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并且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在5万元以上;
(5)参与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3名;
(6)西安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7)陕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和陕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8)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特等奖第1完成人;
(9)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1完成人;
(10)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11)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
(12)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
(13)出版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1部(副主编以上或本人编写3章以上);或出版学校规划教材1部(主编或本人编写3章以上)。
(二)副教授1、副教授2岗位聘用条件指导意见
1、必备条件
具有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认真履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好。
2、选聘条件
符合必备条件,在上一聘期内完成以下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业绩选项中的2项,可申报副教授1岗位;
符合必备条件,在上一聘期内完成以下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业绩选项中的1项,可申报副教授2岗位。
(1)西安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2)陕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和陕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与获得者;
(3)参与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4)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并且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在2万元以上;
(5)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1完成人;
(7)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8)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国内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3篇;
(9)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
(10)出版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2章以上),或出版学校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2章以上)。
(三)讲师1、讲师2岗位聘用条件指导意见
1、基本条件
具有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认真履行讲师岗位基本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每学年均为本科生上课。
2、选聘条件
符合必备条件,在上一聘期内完成以下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业绩选项中的2项,可申报讲师1岗位;
符合必备条件,在上一聘期内完成以下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业绩选项中的1项,可申报讲师2岗位。
(1)参与省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6名,或参与厅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3名,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
(2)参与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3)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4)校级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前5名;
(5)参与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5名;
(6)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2篇;
(7)参与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
(8)参与编写学校规划教材1部;
(9)校级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或多媒体竞赛三等以上奖励获得者;
(10)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在2万元以上。
(四)助教1、助教2岗位聘用条件指导意见
具有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认真履行助教岗位基本职责,上一聘期全面完成岗位聘期目标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和专业建设,承担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各类任务,承担课程辅导、教学实验、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带领学生实习、实践等任务,效果良好,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1篇。同时,具有硕士学位者,可申报助教1岗位;具有学士学位者,可申报助教2岗位。
四、岗位基本职责
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分别制定各级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聘期目标任务中的年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指导定额是对教师聘期内的基本工作要求,是校内绩效工资中所含基础津贴的发放依据;聘期目标任务中的科研与教学业绩要求是不同教师岗位应完成的业绩与贡献,是绩效工资中业绩津贴的发放依据。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要通过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任务及绩效工资为导向和激励,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年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指导定额
年基本教学工作量指导定额 |
年基本科研工作量指导定额 |
学科(学术)带头人120
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140
教授160
副教授180
讲师180
助教120 |
由学校和各教学单位
分别确定基本科研工作任务 |
年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年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指导定额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酬 |
注:公外、公体等公共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上浮系数分别为1.1、1.2
(二)教授及以上岗位基本职责
1、学科建设方面。掌握本学科学术动态,立足学科前沿;负责或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负责或参加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2、教学方面。讲授研究生、本科生课程,进行双语教学,为研究生开设选修课;负责或参加本学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评估工作;为师生作学术报告。
3、科研方面。主持或参加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主持或参加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编、审著作、教材。
4、其它工作。组织开展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承担教学、学生、兼职管理工作,主动承担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学科建设方面。了解本学科学术动态;参加本学科、专业及实验室建设工作并发挥骨干作用;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2、教学方面。讲授研究生、本科生课程,为本科生开设选修课。
3、科研方面。主持或参加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
4、其它工作。积极参加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承担教学、学生、兼职管理工作,主动承担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为本科生开选修课,承担本科实践教学任务,参与教学研究工作。
2、发表科研和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
3、参与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工作。
4、主动承担教学、学生、兼职管理工作和本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实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2、发表科研和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3、参与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研究和基础性工作。
4、主动承担教学、学生、兼职管理工作和本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学生辅导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岗位基本职责。
五、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事项的说明
1、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步骤和办法按照《西安财经学院2010—2012聘期岗位聘用与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2、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报学校审定。
3、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教学单位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和师资队伍结构状况等因素,核定各教学单位的编制规模、岗位结构比例,制定聘用条件指导意见、岗位基本职责报学校审定。
4、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考虑各单位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师资队伍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规范程序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数量、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报学校审查备案。
5、教师指导国家级大学生竞赛获奖(名次)的,各教学单位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区分不同情况,酌情比照相应级别教学成果奖。
6、对上一轮聘期考核未全面完成岗位聘期目标任务要求,但教学任务基本完成的教师,在本次岗位聘用时原则上聘用在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基本岗位(仅限一个聘期),但是基础津贴标准要下调适当的比例。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