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宣字[2010]5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
新闻宣传工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西安财经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3月23日
主题词:宣传工作 评优表彰 办法 通知
发:各党总支、各部门.
打印:李绒 校对:白忠德 2010年3月30日印发
西安财经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有效提升“西财新闻网”、《西安财院报》、西财广播站采编质量,经研究,特制定西安财经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优秀稿件、优秀通讯员及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办法。
一、优秀稿件评选办法
1.参评作品类别
参评作品分消息、通讯、言论、文学、图片、视频等六类。当年度刊播在校报、新闻网、广播站的上述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刊播在校报、新闻网、广播站的同一内容稿件不能重复参评。
2.参评对象:所有参与投稿并在校报、新闻网、广播站刊播作品的全校师生员工。
3.评选标准
消息类:要求内容真实,有较高的新闻价值;用事实说话,结构合理,文字简练;在学校或社会上有较大反响。
通讯类:要求主题突出,有一定思想深度和感染力;细节描写生动,文字流畅,富有文采;布局合理,构思新颖。
言论类:要求观点鲜明,有较强的针对性,有一定的思想深度;说理透彻,逻辑性较强;结构严密,用字准确练达。
文学作品类:要求主题鲜明,思想健康,题材新颖,结构合理,文字优美。
图片类:要求主题明确,内容生动,构图美观,富有创意。
视频类:要求主题明确,内容生动,画质清晰,富有创意。
4.评选办法
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一般在第四季度进行。由新闻中心、校报编辑部、广播站分类评出拟表彰优秀稿件,再由宣传部部务会评审确定。各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每类作品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优秀通讯员评选办法
1.参评对象:全校教职工、学生通讯员。
2.评选标准
(1)通讯员在校报、新闻网、广播站刊播的作品数(设定最大发稿数M的通讯员该项得分为100分,如某通讯员发稿数为n,则该通讯员得分A=n÷M×100%);
(2)通讯员稿件质量,由宣传部领导班子打分,总分100分,计B;
(3)通讯员外发市级主流媒体新闻作品数,每篇5分;外发省级媒体新闻作品数,每篇10分;外发国家级媒体新闻作品数,每篇20分;同一题材稿件可重复计分,不设上限;记C,C=5(10、20)×篇数之和;
(4)获评“西财十大新闻”的作品,每条加50分,记D。
总分(F)=A×70%+B×30%+C+D,按得分高低排序。
3.评选办法
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一般在第四季度进行。按得分排序,表彰率不超过通讯员总数的30%,由宣传部部务会讨论确定。
三、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1.参评对象:全校各部门。
2.评选标准
(1)党政部门领导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
(2)所在部门通讯员在校报、新闻网、广播站刊发的稿件数量及质量;
(3)所在部门通讯员外发宣传稿件的数量及质量。
3.评选办法
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一般在第四季度进行。表彰率不超过学校部门总数的10%,由宣传部部务会讨论确定。
四、优秀稿件、优秀通讯员及先进集体奖励标准
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凡被评为优秀稿件、优秀通讯员、先进集体均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其中优秀稿件、优秀通讯员颁发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