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生〔2009〕3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文明和谐校园建设,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自觉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在全校2010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评优工作小组
组 长:贾崇吉
成 员:学工部部长、二级学院总支副书记
二、参评范围及评选比例
1、全校2010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均可参评。
2、评选以班为单位进行,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班总数的7%,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本班总数的3%。
三、评选类别及条件
1、评选类别: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评选名额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联评产生。
2、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
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②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③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⑤在校期间,曾多次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⑥有正确的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评。
⑦英语通过国家四级。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①、②、③、④、⑥、⑦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曾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曾多次获得校级 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
(2)违犯校纪校规,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私自校外住宿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犯学籍管理规定,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
1、各班按照评选条件,酝酿推荐候选人名单;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奖指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于2009年元月6日前报校学工部审核。
3、学工部在审核的基础上,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经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评优工作小组审定,于2009年元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表彰和奖励
报经陕西省教育厅、学校评优工作小组审批确定的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依据文件在毕业生毕业典礼上统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填写相关表格并载入本人档案。
六、几点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成立评选小组,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评选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学生评奖的资格审查工作。评选名单要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3、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通过评奖,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学风、校风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学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4、各二级学院要按分配名额(见附件),推荐出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不得突破分配的名额。
5、按时报送有关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请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到学工部学生管理科领取“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情况汇总表》、《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从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联 系 人:李大为 孙 湉
联系电话:029—81556065
学工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
2010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
校 级 |
省 级 |
优秀
毕业生 |
优秀
学生干部 |
小 计 |
优秀
毕业生 |
优秀
学生干部 |
小 计 |
经济学院 |
58 |
25 |
83 |
5 |
1 |
6 |
管理学院 |
45 |
20 |
65 |
4 |
1 |
5 |
会计学院 |
32 |
14 |
46 |
3 |
1 |
4 |
统计学院 |
23 |
10 |
33 |
3 |
|
3 |
信息学院 |
52 |
22 |
74 |
4 |
1 |
5 |
文法学院 |
39 |
17 |
56 |
3 |
1 |
4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13 |
6 |
19 |
2 |
|
2 |
高职暨继续教育学院 |
80 |
35 |
115 |
5 |
|
5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342 |
149 |
491 |
29 |
5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