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财务借款制度》有关规定,请还款期限已到期(7月15日)的教职工,在放暑假前清理所借款项,如有异议请本人于2009年7月15日前来我处核实。
对逾期尚未办理结算者,计财处次月起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借款,同时根据借款制度第九条规定收取5%占用金。若有特殊情况,请以书面形式注明未清理由及还款日期,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望周知。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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