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育人理念,进一步引导和帮助受处分的学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积极上进,努力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其他类别的学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根据《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规定,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毕业生的处分期限不能少于3个月或6个月。处分期限从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在处分期内,受处分学生应接受学院及学校教学与学生管理部门对其思想、学习、行为表现的全面考察。
第四条 受到处分的学生能针对所犯错误进行反省,做到遵纪守法,自律自强,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处分期内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且能端正态度,认真学习,学期课业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者,可按期予以解除处分。
第五条 处分期未满不能提前解除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解除处分:
(一)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不认真反省改正者;
(二)处分期内仍有违规违纪行为者;
(三)受过处分并解除处分后,因同一类型错误再次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虽处分期满,但依据《全网最大投注平台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第五款除外)应予以退学处理者。
第六条 受理、解除违纪处分的管理程序
(一)处分期满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由学生本人填写《全网最大投注平台违纪学生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附同原处分决定文件的复印件及本人在处分期内的现实表现总结(含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等),交由辅导员初审。
(二)辅导员组织班级委员会和学生代表进行评议,提出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建议;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学院。
(三)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解除学生违纪处分事项进行审议。解除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院研究决定,报学生处备案;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书由学生处统一制作下发。
(五)解除处分决定书由学院负责送达学生本人,并完整地归入学生本人档案,相关解除处分的材料由学院留存保管。
第七条 学院和学生处于每年的四月、十一月两次集中受理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申请。
第八条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后,恢复其参与各项评奖评优、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定的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