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国际化水平,规范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申请赴国(境)外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访学、实习、短期交换生项目、自费留学、探亲访友、旅游等。
第二章 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
第三条 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指本科生“1+2+1”、“2+2”、“1+3”、“3+1”项目、研究生“1+1+1”、“1+1.5+0.5”项目以及本硕连读“3+1+1”、“3+2”项目等。
第四条 申请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3.在校学习期间外语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能够支付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的申报程序
1.每个项目开始前,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校通知公告栏及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站发出公告,申请者根据通知要求,到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名并领取《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学生出国(境)审批表》。
2. 申请者本人填写《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学生出国(境)审批表》,申请者家长签字同意,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向国(境)外合作院校推荐人选,并协助办理相关出国(境)事宜。
第六条 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的教学管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同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籍的统一管理。
2.全网最大投注平台与国(境)外合作院校之间以平等互信、对等互认为基本原则,以学期或学年为基本核算单位,按照各自的教学计划,对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开展教学管理。
3.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换专业。若国(境)外院校确无所学相同专业,允许转到相近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出国(境)前应当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征得拟转入国(境)外学院(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批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专业者,在国(境)外所学课程学分不予认可。
第七条 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须向全网最大投注平台缴纳学杂费。
第八条 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攻读的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认定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后,给予相应学分。学生毕业时,按学校相关学籍、学位管理办法,获得全网最大投注平台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 短期访学、实习项目
第九条 短期访学、实习项目指赴国(境)外院校、机构(与全网最大投注平台正式签订学生交流协议的院校、机构)进行为期3-6个月的访学、实习。
第十条 参加短期访学、实习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交流对象应为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第十一条 短期访学、实习项目的申报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十二条 短期访学项目的教学管理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第1款及第2款执行。
第十三条 参加短期访学项目学生回校后的成绩认定,以访学期间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报告单为依据,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进行确认登记。
第十四条 各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具的短期访学、实习项目学生名单、实施具体时间为学生办理缓考及延期注册手续。缓考时间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执行。
保卫处为录取学生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十五条 学生在国(境)外参加项目期间的学杂费,按照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短期访学、实习项目为期3个月,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短学期及假期实习实践规定的相应学分。
第十七条 参加实习项目为期6个月的,在此期间内未攻读的全网最大投注平台课程,学生应自学并按所在学院具体要求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学生参加访学项目为期6个月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置换相应学分。
第十八条 交流学习期满,学生须按时返回学校并及时履行报到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出国(境)参加学校留学、访学、实习项目前,有缓考补考科目的,回校后须参加相应科目的缓考补考。缓考补考课程成绩按照正常学期考试录入成绩。
第四章 自费留学
第二十条 自费出国留学指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全日制在校学生自行联系申请自费到国(境)外大学攻读学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申请自费留学且不再返校学习的学生,须持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学生赴国外留学、访学、实习、会议申请表(含家长意见、所在学院意见,以及国(境)外院校接收函件等)先办理退学及离校手续,然后到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学籍(成绩)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于申请短期自费留学且欲返校学习、非学历学习以及短期培训等项目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章 自费出国(境)探亲、访友和旅游
第二十三条 全日制在校学生学习期间,学校一般不受理自费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等。需要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等的学生,应安排在假期进行。
第二十四条 在校学生申请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等的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学生出国(境)审批表
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学生出国(境)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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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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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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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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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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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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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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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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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项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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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 留学形式: |
□访学 访学期限: |
□实习 实习期限: |
□探亲旅游 |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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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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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往返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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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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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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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邀请单位 与邀请人 (外文与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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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母亲 □父亲 |
保人签字: 担保人联系电话: |
家庭地址: |
以下栏目由审批单位填写 |
辅导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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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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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院长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 声 明 |
本人声明,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并于拟报道日期一周内返校,如有迟到情况,后果自负。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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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咨询电话: 8155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