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参保职工:
根据《关于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2]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死亡人员;
2.出国定居人员;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外省市参保,且当地未接入国家医疗保障平台无法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接续的;
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办理流程
1.凡是满足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范围的,由参保人本人或继承人(代表人)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交至医保办公室。(个人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资料,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保办统一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并在单位收到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款项后,及时发放给个人或者继承人。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长安校区:校医院A座2楼医保办公室(每周一至周三全天)
雁塔校区:校医院1楼办公室(每周四下午)
联系电话:81556485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校医院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