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字[2010]14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创建

省级“文明校园”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各创建工作组:

西安财经学院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规定》经201048日党委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2010413

 

 

主题词“文明校园”△  创建△  规定  通知

抄送:校党委委员,档(2)。        2010年4月15印发

打印:李绒                    校对:宋敏                共印55

 

 

西安财经学院创建省级

“文明校园”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规定

 

为确保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党政提出的2010年创建省级“文明校园”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全网最大投注平台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推动学校内涵建设,特制定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规定。

一、考核主要参数

以省级“文明校园”合格标准300分为考核依据,以各工作组应承担的具体分数为基准,以各部门在基准分内承担的工作及对应的分值为考核点,对所涉及创建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考核环节与结果评定

以校内检查情况(20)和上级最终验收结果(80%)作为依据。

三、考核指标设定

()合格标准

l、学校创建工作总体失分率<5%,验收通过。

2、各工作组所承担的分值失分率<5%。

3、各部门承担的分值失分率<5%。

()不合格标准

学校创建工作验收通过,承担的分值失分率>5%的相关部门、工作组为不合格单位。

()工作失误标准

学校创建工作验收通过,但承担分值失分率>10%的相关部门、工作组为工作失误单位。

()工作重大失误

1、学校创建工作验收虽获通过,但失分率>20%的部门和工作组为工作重大失误责任单位。

2、学校创建工作验收未获通过,对失分率>10%的部门、工作组一律追究重大失误责任。

(五)重大事故

由于发生重大问题导致创建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相关部门、工作组及其负责人按重大事故追究责任。

四、奖惩与责任追究

1、学校创建工作验收通过,失分率<5%的相关部门、工作组及其负责人,将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没有失分的给予突出表彰,优先推荐为“创佳评差”和年度评优候选单位和个人。

2、学校创建工作验收通过,失分率>5%而<10%的相关部门、工作组以及负责人,不能参与本年度的各类评优工作。

3、学校创建工作验收通过,失分率>10%的相关部门、工作组将追究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建议酌情扣除其领导校内业绩津贴。

4、对在创建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部门、工作组将追究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建议酌情扣除其全年业绩津贴。属临时工及临聘管理的人员,扣发其工资,予以解聘。试用期人员不予转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如创建工作最终未通过验收,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五、本制度仅适用于创建省级“文明校园”专项工作。   

六、本制度由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创建工作总结评比全部结束后终止。

 

二00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