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字[2010]14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创建
省级“文明校园”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各创建工作组:
《西安财经学院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规定》经2010年4月8日党委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2010年4月13日
主题词:“文明校园”△ 创建△ 规定 通知
抄送:校党委委员,档(2)。 2010年4月15日印发
打印:李绒 校对:宋敏 共印55份
西安财经学院创建省级
“文明校园”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规定
为确保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党政提出的2010年创建省级“文明校园”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全网最大投注平台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推动学校内涵建设,特制定全网最大投注平台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规定。
一、考核主要参数
以省级“文明校园”合格标准300分为考核依据,以各工作组应承担的具体分数为基准,以各部门在基准分内承担的工作及对应的分值为考核点,对所涉及创建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考核环节与结果评定
以校内检查情况(占20%)和上级最终验收结果(占80%)作为依据。
三、考核指标设定
(一)合格标准
l、学校创建工作总体失分率<5%,验收通过。
2、各工作组所承担的分值失分率<5%。
3、各部门承担的分值失分率<5%。
(二)不合格标准
学校创建工作验收通过,承担的分值失分率>5%的相关部门、工作组为不合格单位。
(三)工作失误标准
学校创建工作验收通过,但承担分值失分率>10%的相关部门、工作组为工作失误单位。
(四)工作重大失误
1、学校创建工作验收虽获通过,但失分率>20%的部门和工作组为工作重大失误责任单位。
2、学校创建工作验收未获通过,对失分率>10%的部门、工作组一律追究重大失误责任。
(五)重大事故
由于发生重大问题导致创建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相关部门、工作组及其负责人按重大事故追究责任。
四、奖惩与责任追究
1、学校创建工作验收通过,失分率<5%的相关部门、工作组及其负责人,将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没有失分的给予突出表彰,优先推荐为“创佳评差”和年度评优候选单位和个人。
2、学校创建工作验收通过,失分率>5%而<10%的相关部门、工作组以及负责人,不能参与本年度的各类评优工作。
3、学校创建工作验收通过,失分率>10%的相关部门、工作组将追究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建议酌情扣除其领导校内业绩津贴。
4、对在创建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部门、工作组将追究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建议酌情扣除其全年业绩津贴。属临时工及临聘管理的人员,扣发其工资,予以解聘。试用期人员不予转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如创建工作最终未通过验收,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五、本制度仅适用于创建省级“文明校园”专项工作。
六、本制度由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创建工作总结评比全部结束后终止。
二0一0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