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经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授权各部门在完成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学术评议、拟聘人选公示、审定并公布聘用结果等聘用工作程序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学校与校级院聘、院(部、处)聘用岗位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从4月21日起至月底,各部门应按照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安排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岗位聘用工作统计表,向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岗位申请表、聘用结果、聘用结果统计表、聘用协议书和总结报告(书面和电子稿)。
跨部门申报岗位并受聘的人员,自4月26日起持岗位聘用协议书到人事处办理人事关系移转手续,到聘用部门报到。
岗位聘用协议书、岗位聘用统计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特此通知。
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