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本科实验(实训)教学专项评估的通知》(西财院评字[2010]3号)有关精神,实验(实训)教学专项评估工作目前已进入校评阶段,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于近日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对各二级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根据安排现需调取实验(实训)教学有关材料:
1、实验(实训)教学大纲;
2、有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3、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要求最近的,每个实验室(实训中心)5份)。
要求:
(1)上述材料将作为实验(实训)评估的重要依据,希望各二级学院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实事求是地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
(2)上述材料以实验室为单位统一装袋。
送交时间: 7月2日前。
送交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226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评估办公室。
联系电话:81556626。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评估办公室联系。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0年6月30 日